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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icu?
icu (intensive care unit) 即重症监护室,是专门收治危重病症并给予精心监测和精确治疗的单位。
在icu内,由受过特殊训练的医护人员进行管理,用较完善的电子装置和血液、生化检查等实施严密监测、强化治疗和精心护理,对衰竭的脏器功能进行支持,以迅速阻止危重病病理生理演变的恶性循环,稳定病情。为原发病的治疗和最终康复创造条件和赢得时间,进而进行有效的专科处理。
2、icu如何分类?
icu分综合性icu和专科性icu两类。
综合性icu (即中心监护室、中心icu) 是医院内跨学科集中人力、物力对各科危重病人进行统一监测、治疗和护理的场所。
专科性icu则是只针对某一专科的危重病人。但无论是综合性还是专科性,它们的基本功能都是相同的——研究和治疗危重病。由于设置、建立icu需集中人力、物力,设备耗资巨大,出于经济考虑,一般医院只设有一个综合性icu,用以收治全院的危重病人。
3、icu设置基本原则
(1)icu 床位一般按全院总床位的3~5%设置。
(2)icu设置应与各医院要求一致。一级医院不设icu;二级医院设置综合性icu,不设置专科icu;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置综合性icu,或设重症监护中心下的专科icu。综合性和专科性icu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综合性和各专科icu床位总数不超过全院床位总数的 5%。
(3)icu应有固定的医护人员。icu 医护人员应按标准配备,并经相关的专业培训。二级医院(包括二级医院)以下医院医护人员在三等医院icu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
(4)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传染性强,人群普遍易感,发病率高,历史上在全世界引起多次爆发发性流行病,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4、icu病房的建设标准
(1)地理位置
icu应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考虑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在横向无法实现“接近”时,应该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
(2)床位设置
icu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m2~18m2;每个icu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m2~25m2。每个icu中的正压和负压隔离病房的设立,可以根据患者专科来源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通常配备负压隔离病房1间~2间。鼓励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多设计单间或分隔式病房。
(3)辅助用房
icu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icu可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营养准备室等。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之比应达到1.5:1以上。
(4)整体布局
icu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5)内部设置
icu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每个单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该独立控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两床1套。
icu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广播系统。
(6)医疗流线
icu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icu的设计要求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
(7)装饰要求
icu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8)噪音的控制
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仪器的报警声外,电话铃声、打印机等仪器发出的声音等均属于icu的噪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应尽可能减少到最小的水平。根据国际噪音协会的建议,icu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超过45分贝(a),傍晚不超过40分贝(a),夜晚不超过20分贝(a)。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5、icu重症监护病房的管理
随着医学的发展,重症监护病房(icu)已成为重症患者密集、病情复杂、危象丛生的场所。重症监护病房是西方文化的产物,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作为现代化医院的标志,越来越受到重视。
icu是应用现代化医学理论,利用高科技现代化医疗设备,对危重病人脏器功能进行集中的监测控制其变化和改善其功能,使患者渡过险关。各种先进技术在监测和治疗护理中汇集,构成icu一大特色。特殊的环境,特殊的任务给icu的医护人员搞好各环节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种制度外,应该制定以下符合icu相关工作特征的制度,以保证icu的工作质量:(1)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2)临床诊疗及医疗护理操作常规;
(3)患者转入、转出icu制度;
(4)抗生素使用制度;
(5)血液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6)抢救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7)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8)院内感染控制制度;
(9)不良医疗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10)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11)医患沟通制度;
(12)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2)icu病人收治的具体范围
icu病人收治的具体范围,包括:
(1)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病人 (尤其是手术前有合并症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或术中经过不平稳、出血量大、有一过性缺血缺氧性损害或生理扰乱大者) ;
(2)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等需进行呼吸管理和 (或)呼吸支持者;
(3)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 (mods)病人;
(4)心肺脑复苏 (cpcr)后的病人;
(5)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者;
(6)急性心肌梗塞;
(7)各种严重休克
(8)严重复合伤、多发伤;
(9)急性药物、毒物中毒,虫蛇咬伤者;
(10)淹溺、中暑、电击伤者;
(11)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者;
(12)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atn)病人:
(13)器官移植病人;
(14)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各系统、器官功能减退的急性衰竭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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